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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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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6:29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工伤认定调查勘验所需费用纳入同级部门财政预算,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的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期间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相关费用。费用的承担方式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此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护工伤职工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和处理流程。


扩展资料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的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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