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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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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12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在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相关备案和执行措施。第六十五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备案程序以及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办法,将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另行公布。


针对县级市的房屋安全管理,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标准进行操作。在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内部,这一规则有效执行。


然而,在市区范围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规定,将由区、镇级*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尽管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最后,第六十七条规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先的三个相关法规,包括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将从此时起被废止。


扩展资料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2日以广州市*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令第83号第2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房屋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67条,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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