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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调到很远的地方逼我辞职。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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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42

你坚持不自己辞职,等他们提出时,可获补偿。
满1年有1个月。
如果你自己提出辞职,也就没戏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37

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上有约定工作地点的话,那你们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
1.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四十六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一年就是一个月的工资,超过一年半就是1个半月的工资。
2.你可以等单位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无原因非法解除的,要支付给你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属于合法解除的,仍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44

这个,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公司这招钻了漏洞。你要么只能去那里,要么只能自己辞职,你自己辞职的话是不会有赔偿的。就算你去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41

剩余的几个月的月工资是要赔偿的,如果你月薪是5000元,余下5个月,那么赔偿你25000元,当然前提是公司方面主动提出跟你解除合同才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43

1、合同未到期,你辞职,没有赔偿。
2、如公司辞你职,有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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