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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本人的身份证去邮政局信誉贷款了3万!可款没放在我手里这钱该谁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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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49

这里牵涉到两个借贷/债权债务问题。第一个关系,你和邮政之间的借贷关系。当事人是你和邮政储蓄银行,所以还款人事你。银行借款由你还
第二个债权债务关系是你和拿款人,你们之间存在另外债权债务关系,拿款人为什么要拿钱,这个拿走有没有写借条,为今之计就是找到那个人,追回钱款,不行的话只能报案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53

建议报警,假如找不到拿款人的话只能你自己还了,因为借款合同是你自己签的!
最后建议:在金钱面前,一切的亲情、友情都会变成浮云!最好在规定期限内把贷款还掉,不然自己的信誉也没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45

你签的字就你还!!…………这还有别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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