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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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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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14:30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各相关司局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效进行。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鉴定业务机构和执行机构,指导相关工作;负责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试题库的编制开发,以及鉴定队伍建设和证书管理工作;同时,他们还负责鉴定质量的管理。
各农业部有关司局则负责本行业或系统的鉴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编制职业标准和教材,组织鉴定并监督质量。
省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和行业的鉴定工作,制定地区和行业政策,管理鉴定站,负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的管理,并组织鉴定,监控鉴定质量。
部鉴定中心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指导,包括标准、教材和试题库的编制,鉴定站设立原则的制定,以及考评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并参与竞赛活动和研究咨询。
部行业指导站则在相关司局和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提供业务指导,包括组织鉴定、管理鉴定站、教材开发、考评人员培训、结果初审和证书办理等工作,同时进行行业研究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