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牌民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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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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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6:42
香港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通常由两个英文字母加一组1至4位数字构成,最早发行的号码为1至9999及"HK"字头,接着是"XX"字头。政府高官及议员持有1至20号车牌,从21号开始公众可持有。最早发行的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后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
"XX"字头的出现源于当年签发车牌的警司发现"HK"字头已用完,便顺手打两个交叉("XX"),本来表示随便用两个字母,但负责发出车牌的却以为是使用"XX"字头。及后"XX"字头用尽后,当局决定由"AA"字头按英文字母顺序发出车牌。由于发行时把4字头的四位数字(4000至4999)登记号码预留给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头的四位数字(5000至5999)登记号码则预留给货车使用,因此一些车牌被抽起。后来预留巴士、的士和货车车牌的制度取消,改与其他车辆一起发牌。
早年8字头的四位数字(8000至8999)登记号码预留给政府车辆,其后改用"AM"字头。发行完"AZ"牌后,便开始发行"BB"牌,当时没有发行"BA"与"BF"牌,是因为"BA"有可能与"AB"混淆,也有说是代表“British Army”(英军);"BF"代表英文脏话“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戏称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国人很愚蠢”。发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深港两地的内地车辆使用。随着香港主权移交,运输署也于2003年中开放"BA"及"BF"牌予公众竞投。
一些特定地区专用的字头:长洲的机动三轮车的登记号码是"V V"(Village Vehicle)牌。一些字头也被抽起,供特别车辆使用,如"AM"是供政府车辆使用,"LC"是供立法会车辆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别供区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截至2008年10月,香港车牌已发行至"NP"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