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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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有五个内设机构,分别负责不同职责,共同维护煤矿安全。
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协调人事、财务和外事相关工作。
安全监察司负责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查处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审查和验收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重大煤炭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事故调查司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拟订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监督职业卫生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指导监督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科技装备司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制定煤炭行业规范,推广科技成果,监督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安全指导司负责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指导和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检查中央管理和服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相关资格证考核颁发工作,监督安全培训。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三)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