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抓人没有任何通知,直到半个多月才通知其中一名家属去拿拘留通知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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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56
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
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具备上述情形,且公安机关是否按照程序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52
一般是在20小时通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