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你好,我的朋友孙谋有一个小康家庭。经人介绍认识周后,他开始了自己的追求。周某答应嫁给孙后,孙很高兴,给了周某丰厚的彩礼。然而,当孙和周某登记结婚时,周某却不见了。后来,孙才知道,周是因为觉得自己有钱才选择和自己结婚的。结婚后,他后悔了,所以他选择了离开。孙知道后,非常生气。他一方面要和周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周家返还他给的彩礼。那么,孙某离婚后能拿回结婚时给周某的彩礼吗?
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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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照传统习俗,婚姻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不能简单归结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院《关于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前款的适用以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周某与孙某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孙某提出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符合该司法解释的条件。因此,孙可以拿回送给周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