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股公司合并、股权激励等。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例外情况。此外,公司股份可以继承,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
法律分析
一、公司是否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公司一般情形下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但出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权激励等情形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收购一般是指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公司股份是否可以继承
公司股份可以继承,其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股东的遗嘱对股份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拓展延伸
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定与实践案例分析
公司股份回购是指公司购买自己已发行的股份的行为。在法律上,公司股份回购受到一系列法规的约束,如公司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回购的条件、程序和限制,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市场秩序。在实践中,公司股份回购可以有多种动机,如提高股东回报、调整股本结构等。同时,回购行为也会受到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对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点。这有助于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在决策中做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权激励等,公司可以进行股份收购。此外,公司股份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作为依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