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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及解析

时间:2023-10-31 来源:世旅网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在于概念、意思表示要件、生效方式以及撤回、撤销的规定。要约是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而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要约采取到达主义,而承诺需以通知方式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承诺不可撤销,一旦到达即生效。要约人明确承诺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为履行合同作准备的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法律分析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结语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在于概念、意思表示要件、生效方式以及撤回、撤销的处理。要约是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而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而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撤销。撤回要约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而撤销承诺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否则要约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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