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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租赁合同 篇8

时间:2024-07-17 来源:世旅网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__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_、售价___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测试设备的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_开始。甲方自该日起将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时支付定金。乙方应在使用后将租赁设备返还给甲方,直至租赁结束。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24小时内归还设备,如未按时归还设备/部件,应按日收取租金,直至收回。

  2.甲方有权在上述租赁期内召回设备,最多不超过三次,最多不超过30天。甲方召回测试设备时,应将押金返还给乙方,并在下次机器移交给甲方时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取得租赁设备时双方确认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乙方归还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续租的,提前五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底提前支付下月租金。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将每天收取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工具的维护:

  1.自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共同确认设备的质量和颜色,租赁设备移交给乙方时,甲方负责正常维护和故障排除。

  2.如果租赁设备的硬件出现故障或损坏,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卸设备进行维修,但应返还给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担保条件:

  押金可以以现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设备必须在支票到达后才能领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获得的利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甲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争议无法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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