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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委托生产合同 篇17

时间:2024-07-17 来源:世旅网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_年修订)》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甲方决定委托乙方生产【药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协商,就委托生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生产品种及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__”),甲方负责本品的销售,乙方负责本品的生产和生产本品所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购进,以及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包装标签式样、生产工艺和法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所采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合法来源。

  3、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被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和注册标准。

  2、委托生产申请由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负责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得到备案文件后方可进行委托生产。

  3、乙方必须培训相关人员,满足甲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4、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5、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乙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甲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7、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产品质量回顾性分析的数据。

  (二)甲方责任:

  1、乙方在取得委托生产资格以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生产操作规程、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产品生产、检验的相关资料。

  2、甲方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乙方生产过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当使乙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甲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5、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评估,对乙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6、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回顾性分析。

  7、甲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三条:验收标准

  1、本品的验收标准为【药品】质量标准。

  2、本品的包装标签内容应与甲方提供的包装标签式样一致。

  3、生产过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法定标准。

  第四条:生产计划及交货期限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中的数量不得少于乙方每批的最少生产量。

  2、乙方收到甲方的生产计划后,应在收到计划后日内完成生产。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乙方生产的【药品】的全球独家销售商,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将该药品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以件为单位,与乙方结算委托生产费用,委托生产费用包括材料、检验、人工等费用。每件的委托生产费用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同的附件予以执行。

  2、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付清该批委托生产的全部费用。

  3、由于市场价格、包装规格变动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其它结算价,可作为本条款的补充规定被认可。

  第六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本品的交货地点为乙方成品库。

  2、交货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每批号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三份。

  第七条:甲方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

  每批药品应进行质量评价,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甲方质量受权人才能批准放行。保证药品的生产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该批药品及其生产符合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

  2、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

  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验证;

  4、按规定进行了质量审计、自检或现场检查;

  5、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均已进行,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完整;

  6、在产品放行之前,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完成调查及处理;

  7、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委托产品的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到期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生产该药品。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局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时间:

  乙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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