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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店面租赁合同 篇5

时间:2024-07-17 来源:世旅网

  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内的便利店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_______年,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结束。

  2、租金为每年_______元整,含照明用电及生活用水。

  3、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

  三、合同要求:

  1、乙方保证按照双方所签合同条款,按时如数向甲方缴纳费用,不允许在租赁场地使用电磁炉、电饭锅、微波炉、烧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每月按照功率实际产生电费收取。

  2、乙方应爱护所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治安、卫生、经营的管理制度,维护甲方信誉。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货渠道,坚持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在经营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环境卫生、治安、防火、消防安全等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等不安全事件,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7、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在合同期内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四、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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