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 标的、数量、价款
二、结算及交货方法
1. 交货时间: 。
2. 付款时间和方式:合同生效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出厂前
经甲方验收完成后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总额30%;设备到现场热负荷试车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30%;余10%作为质保金,设备热负荷试车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3.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方式及运输费: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 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木箱包装;费用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 保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起一年内供方负责保修。属于供方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属于需方责任,需方承担所发生费用。
6. 验收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上海市最新产品技术规范标准。
7. 安装与调试:如有必要,供方需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保证产品质量。
8. 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转移,但需方未按约定向供方履行货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
9.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10.违约责任:
a) 支付预付款的需方毁约,供方不再返还预付款。供方违约,需按预付款的两倍赔偿需方。
b) 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供方付款,则应赔偿供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c) 供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日的标准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d)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e) 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可予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a)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b) 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双方一致同意将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c) 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或中止、终止,均不影响本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对双方始终具有约束力。
12. 附则
a)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b)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c) 本合同一式肆 份,需方执 叁 份,供方执 壹(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 话:
开 户 行:开户行:
税 号:税 号: 帐 号: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