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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地租赁协议 篇15

时间:2024-07-18 来源:世旅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出租方同意将场地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房屋概况

  1.场地房屋地址:。

  2.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场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其他约定:。

  3.场地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场地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场地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场地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场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来源证明名称:,场地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4.该场地房屋共有人情况为以下第种情形:

  (1)该场地房屋无共有权人,甲方对该场地房屋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该场地房屋不存在任何其他共有权人。

  (2)该场地房屋共有权人为:,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5.该场地房屋抵押情况为以下第种情形: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出租的有效文件。

  1 6.该场地房屋现有设施:

  7.租赁的场地房屋由方负责内部装修、改造、翻新等使用功能的完善工作。 8.乙方租赁场地房屋的使用目的:。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场地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并由双方履行下列手续,签署相关《场地房屋交割清单》等房屋交接文件:

  (1)双方同时对该场地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清点,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场地房屋交割清单》所列物品。

  (2)移交该场地房屋钥匙等其他物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前该场地房屋水费、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的已缴清证明文件。

  (4)其他:

  2.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免租期(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承担该场地房屋租金,但需承担并缴纳水费、电费以及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租金及支付

  1.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租金标准为: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该场地房屋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变。

  (2)其他约定方式:

  2.租金支付期限

  双方协商同意,场地房屋按照(□月/ □季/ □半年/ □年)方式支付。

  2 3.租赁押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款(□适用/□不适用),若适用的,乙方对场地房屋租赁押金的支付及退还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1)场地房屋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支付。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场地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租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有权将押金转为本合同项下应付的等额租金。

  4.乙方于签署合同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定金。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租赁期开始后,定金作为租金使用。

  5.等日常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上网费等)由方承担。

  6.租金支付及结算办法:

  7.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等额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所租场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影响场地房屋使用的因素,甲方应当负责消除。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场地房屋的主体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场地房屋的情况下,甲方应定期对所租赁场地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

  4.租赁场地房屋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进行装修、改造、翻新(如需要)过程中,不得破坏所租场地房屋的主 3 体结构,不得将场地房屋内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作为向任何第三者以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

  2.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等生产生活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完成交接工作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水、电、煤气、暖气等验收滞后,使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则所延误的时间视为乙方免租期。

  3.甲方应保证乙方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煤气、暖气等生产生活条件的正常供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免除此期间乙方的房租。

  4.其他约定: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解除合同。但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变更解除的情况除外。

  2.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场地房屋不适合使用或无法使用时,则甲方应于两个月内修补损害及恢复原状,乙方不承担修复期间的场地房屋租金等其他费用。如该场地房屋在受损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被修复或重建,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不能提供场地房屋或者提供的场地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3)租赁场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4)租赁场地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4.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继 4 续履行合同,并追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

  八、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1.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签合同的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续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未续租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第

  方式约定处理:

  (1)乙方增添的且已形成附和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按乙方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具体金额届时双方另行协商或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按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2)其他约定:

  3.所租用的场地房屋,如遇国家规划需要拆迁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服从或退出,本合同终止。终止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租金。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折算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三、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 署 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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