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乙方:**市保安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 的个保安岗位提供保安人员外包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人民币 元,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费(含法定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
甲方出具符合甲方制度的正规发票,并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两个工作日内将劳动报酬发给本人。
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受工作地点影响,时时维护甲方形象及名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保安人员制服上岗且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提出改进的要求,对不符合甲方考核标准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并同时重新安排保安员到岗。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等。
第七条 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包括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等)并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第三条所列),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培训、劳动纪律教育、岗位分配,针对甲方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规范保安人员的日常行为。
第九条 乙方保安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因失误或擅自离职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亡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将协助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十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因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他人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应组织保安人员学习保安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如果因乙方保安人员在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或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对保安人员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乙方承担过错责任,即乙方保安人员由于过错造成甲方及接受保安服务的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提出索赔时,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方有过错。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1、因甲方主管部门重大决策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签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服务费;
4、乙方克扣或拖欠派入甲方人员劳动报酬的;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为保安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十七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自双方代表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可变更或者解除并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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