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领导:
本人系花垣县民乐镇洞乍村五组村民龙碧英,女,苗族,现年52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丈夫年龄偏大,小儿身体欠佳,家庭缺少劳动力,经济收入小,本人于20xx年1月10日在县医院初检时,凝视病为骨髓增生综合症,经多个县级以上医院复检确诊为骨髓增生综合症。经过近半个多月的住院治疗,病情有所控制,在县人民医院检查住院治疗期间已花费医药费用近壹万捌仟元左右(18000。00元),在州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期间已花费医药费肆万伍仟元左右(元),用尽了我一生的积蓄,连带亲朋好友也欠下了大笔的债务,给本来就收入少的家庭雪上加霜,但病情需长时间的治疗,现已无力承担治病昂贵的.医药费用,万般无奈之下,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因此,本人特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给予解决困难,帮我度过难关,本人及家人老小对领导的关心帮助将感激不尽。敬礼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