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一、甲方将汤前新村8号住宅楼一处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一年到期后若乙方继续租用有优先权、乙方若停止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二、租金为每月750元需一次性交足一年的房租9000元整、如继续租用需提前30天交纳一年的房租、不得拖欠。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视闭路费、宽带费需按时交纳、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居住期间需保护好屋内的门窗及水电暖设施、爱护屋内的家具、冰箱、太阳能、排烟罩等物品、如有损坏需修复或赔偿。
五、乙方在居住期内要注意室内外卫生、遵纪守法、要注意防火。如发生火灾后果自负、所有损失照价赔偿。
六、另外乙方需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物品使用费押金1000元、停租时如以上费用交清物品无损坏甲方将押金1000元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则从中扣除、多退少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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