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xx年xx月xx日已被xx公司录用,在职务,试用期为 xx个月,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意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本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
二、认真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之规定,自愿接受《员工手册》的内容和裁决,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5倍的罚款,或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证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参与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集团公司相同的业务。
四、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虚报报销费用。
五、在公司工作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及总裁办的调查。
六、若因本人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三十日(试用期间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保留要求我按工资三倍赔偿公司的权力,如给公司带来其他经济损失或物品占为己有的,我将愿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接受调查、退还和赔偿。
七、若被集团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集团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意履行第六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八、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九、我保证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服务于同行业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本人承诺已与前工作单位彻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我欺骗集团公司,公司可立即解聘我,且不用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十一、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果我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集团公司提出,我拒不改正,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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