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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