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 说明
1.1经济合同条款,是招标方(以下称甲方)和中标方(以下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参考依据。对于经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本经济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本次招标的货物的中标价格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装卸、指导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并包含铺装搭接。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采购内容:
3、货物条款
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4、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中标货物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保证资料。
5、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5.1合同协议书
5.2中选通知书
5.3招标文件
5.4投标文件
5.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6、材料发运、包装及运输
6.1乙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件数、发货时间等书面通知甲方。
6.2材料在运输中造成的破损、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3乙方承担生产厂家至交货地的所有装卸费用。
7、供货期
以合同规定的日期为准,应随时满足施工要求。
8、验收
8.1中标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
8.2甲方签收送货单并经抽查合格后,货物才视作接受。
9、质量保证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货物。
9.2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0、货款支付方式
按照供货进度付款,每批货验货并检测合格后支付所送货款的50%,供货完成铺设完毕,单位工程验收、建设方拨付进度款后拨付到按实际防渗面积计量结算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结算价款的1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结清。每次付款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5天内支付。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或补齐。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送货物出现两批次(每批次为1万平方米)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到场。若乙方发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次供货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该次供货总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方可考虑终止合同。若因此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总额3%的违约金。
11.3对验收过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合要求的货物,经双方协商,可按下述办法办理:
⑴退货:尚未安装,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货款利息等)。
⑵赔偿:如已安装,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货物不再退还,甲方施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
11.4乙方送到现场货物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甲方现场封存,待供货完成后乙方方可货物运走,乙方负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2、不可抗拒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时间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权力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不可抗力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事宜。
13、仲裁
13.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扔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3.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如果:
14.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4.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总额3﹪的违约金,同时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4.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1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7、合同修改
拟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通知
在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1.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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