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位于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67号、71号,是仓储、运输、吊装搬运、场地租赁为主的实体仓储物流企业,注册资本为2755.6万元,公司的类型为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9人,主要从事仓储、保管、看护、吊装、财务等业务,为铁煤集团、铁岭中油机械设备、场地租存户、铁岭市华鑫诚、金特源、卓成公司等单位储存、运输、装卸、搬运钢材、木材、玻璃、设备等大宗物资。20xx年1月—12月末钢材进出货吞吐量为62551.5959吨;木材进出货吞吐量为42304.82吨;钢材、木材的吞吐量合计为:104856.41吨。
我公司三年多来实际工作做的就是仓储、自有土地租赁吊装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公司完全符合文件的规定,土地总面积为962411.5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面积为61985平方米,暂未过户的面积为34256.5平方米):
有证的面积为61985平方米,其中第一宗地号为,面积为1764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xx年1月11日;第二宗地号为,面积为7111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xx年1月11日;第三宗地号为,面积为53110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xx年4月12日。暂未过户的面积为34256.5平方米,其中第一宗为20xx年5月21日购得的北院仓储用地17924.5平方米(因欠甲方地款尚
未过户);第二宗为20xx年9月18日购得16332平方米南院仓储木材用地(因欠甲方地款和费用暂未过户),以上两宗地现正逐月正常交土地使用税。上述有证宗地(61985平方米)我公司向贵局申请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否?望批准备案减免为盼!
附件:
1、附53110、7111、1764平方米土地证复印件各一份;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文件复印件一份;
3、20xx年—20xx年土地使用税缴纳明细一份,具体缴纳情况详见明细表;
4、20xx—20xx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各一份(详见明细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等级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仓储物 、库房、货场、道路、办公房屋、机械设备等部分照片若干张。
7、铁国土资发【20xx】89号文件一份。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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