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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报告第26篇

时间:2020-10-31 来源:世旅网

  第一个目的是学习。因为立案庭是来到法院的案件都必须经过的地方,而且西湖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还含有调解速裁的功能。所以在立案庭里,就能接触到各色各样的案件,并且有机会了解这么些不同种类的案件在基层法院都是怎么处理的。

  第二个目的是锻炼。在法院食堂门口的统计表上可以看到,立案庭的月人均结案数量在所有其他庭的两倍以上。可以想见,立案庭的工作节奏是法院当中最快的,处理的事务也是最多的(在法院两个月,观察可见立案庭的人走路的节奏也比其他庭的人明显快一拍)。我深知自己是在大学校园悠闲的糖水中泡大的,非常有必要接受一下这种类型的训练,因为将来的工作绝不会像校园生活那样悠闲。

  现在看来,尽管还有一些遗憾,不过两个目的都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

  在立案庭的两个多月实习中,有幸在陈辽敏法官的办公室工作,是苦趣,更是乐趣。事情很多,说一点都不累,那是说谎(有一天上午我忍不住想知道我们每天究竟要接多少电话。于是我用画正字号的方式统计我们办公室在单位时间内接打电话的次数。结果显示该上午我们办公室共打出6个电话,接进27个电话。而且这还没有包括我出去做事的一个半小时内打进拨出的次数。)。但吃苦正是来这里修行的价值之一。而更重要的是同时能见识到众多案件和各种情况的当事人,以及法院对他们的处理方式,足以说此行不虚,受益匪浅。感受很多,难以梳理,只好一一列举了。

  1、法律知识和法律人才的重要性

  感触最深的就是意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也发现了这个社会严重欠缺法律知识的人还非常多。曾有一个当事人来找法官,说:我已经拿到钱了,所以法官让我来和她打个招呼。我本来以为他是拿到了执行款,心里纳闷怎么拿到执行款还要专门过来通知审判员?花了很大工夫才弄明白,他是在调解之前拿到了欠款,所以来撤诉的。但是他不知道撤诉的说法,所以只能说来和法官打个招呼。有更多的当事人则是对法院和司法程序充满了恐惧而惶骇不知所为。他们不知道哪些话必须说清楚,哪些话不必说。一些人因为担心律师费太昂贵而不敢动请律师的念头,却完全不知道还存在向法院提出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可能性,而且也不知道有法律援助中心这个机构。而最可怕的,是当事人因为害怕而变得马虎大意,只求快点离开法院,却忘了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计其数次,当事人接过我发给的送达回证后直接在我要求的地方签字,而根本没有想到核对一下他拿到的东西与送达回证上写的是否吻合。

  这还只是在法院看到的,也就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社会上还会有千千万万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却已经涉及专业法律知识的事件了。再学校里盛传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之差仅次于哲学专业。但从我在法院所接触的情况来看,法律人才不是过剩,而是不足。之所以显得过剩,是因为众多需要法律人才的人和大量的法律人才之间没有沟通的渠道。很多中小企业的股东很想要懂法律的人来指导他们,但是他们怕被律师欺骗,也担心律师费太昂贵,又不知道除了律所以外有什么地方能得到法律知识的援助。另一方面,大专院校的众多法律专业毕业生眼睛只盯着大型企业、大律所或公务员--因为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在大学内举办的宣讲会、招聘会。所以交易场所的缺乏和交易信息的闭塞,导致了供求双方难以展开充分的交易。

  2、立案庭调解组的意义所在

  立案庭的立案调解工作的意义,就法院本身而言,可以起到一个过滤器的作用。它将那些占法院受理案件很大一部分的,矛盾不很激烈争议不很大的案件用速裁的方式解决掉,并且尽最大的努力让纠纷双方都自愿接受处理结果。从而使得其他业务庭有时间和精力处理那些更加需要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的疑难案件。就社会功能而言,立案庭调解组承担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和社会气氛的重大责任。

  法院立案庭调解组的审判员,扮演的角色有点接近过去的居委会大妈。相同的是二者处理的大部分都是民财钱谷的睚眦之争。但是法院的调解与居委会的民间调解相比有一个优势,那就是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并且立案庭调解组的调解工作还有开庭判决权作为后盾。在相当大一部分群众心目中,法官毕竟是个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也只有在法院,我亲耳听到当事人称审判员为法官大人(一次开庭时)。这份可能有点过头的恭敬,表现了法袍、法槌和法官的称呼在人民群众心里具有与一般官员相比非同寻常的意义和威严。

  在当事人心中的权威,和作为后盾的判决权,使立案庭调解组的调解效率更高,公正程度也有所加强。除个别情况外,当事人对法院都持有相当程度的敬畏。所以平时一语不合便容易吹胡子瞪眼的当事人,在法院往往也拼命耐住性子好好说话。平时在田间乡里敢吹的牛,敢撒的谎,到了法院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因为就算当事人法律知识再欠缺,也多少担心对法官说假话可能带来的风险。再退一步说,当事人在居委会想胡闹是没有人能拦得住的。但是法院有法警。这一切可以保障法院的调解工作要比普通的民间调解顺利一些。

  除此之外,我认为立案庭调解组还有一个附带的功能,那就是法律教育。开庭有开庭的固定程序和法庭纪律。但是调解就要随意得多。调解时可以没有证据,可以没有答辩状,也没有固定的发言顺序。而尤其是调解时当事人可以问法官一些他不清楚但是又很关键的问题。开庭则完全相反,只有法官问当事人了。所以立案庭调解组能使很多从来不和法院打交道的当事人明晰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地位。在经过调解之后,他们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在来到立案庭之前听过一些庭审,感觉没有法律经验的当事人直接参与开庭审理,无异于从未经过训练的士兵直接送上战场。

  3、立案庭调解组的难处所在

  我体会出来的立案庭调解组的工作主要有两个难处。其一是工作量大。如前述,立案庭月人均结案数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庭。虽然是速裁,但每个案件也必须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式两份)和送达回证。然后必须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或邮寄相关材料。当事人前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必须开庭。结束之后必须整理调解或庭审事迹吹鹘馐楹团芯鍪椤F渲谢钩33鱿钟胁撇H那榭觯蔷托枰虏枚ǎケH榧锹肌S惺焙蚪岚负蠓ü倩贡匦肭鬃远砣ソ獬H<词故羌蛞壮绦颍庑┗方谝彩且桓龆疾荒苌俚摹A竿サ纳笈性币惶炫4个案件的开庭或调解不为多。而普通业务庭一个星期4个开庭也不奇怪。

  4、另外一些学到的细节问题

  (1)道交事故案件最多

  立案庭的案件本来就多,再加上分到一年可以办1300多个案子的调解大王陈辽敏法官门下,有机会看到大量的案件。在立案庭的两个多月,接触了案件应该有上百个了。根据我的印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最多的(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类)。

  这其中的具体表现还可以从立案庭自制了一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印章看出来。这是为了方便在传票、应诉通知书和送达回证上写案由。除此之外,立案大厅中桌子的玻璃下也压着固定格式的道交案件起诉状,供起诉的当事人参考。立案庭也向当事人提供特殊固定格式的道交人损和道交财损案件的证据目录。这一切都仅限于道交案件。其他一些常见案由的案件如离婚纠纷等,都没有道交案件这样的特殊待遇。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将来要从事法律工作的话,道交案件相关的法律最好还是要熟悉一点。然后排下来需要熟悉的是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2)来法院起诉要趁早

  这个早是指早晨的早。从立案大厅每天接待当事人的情况来看,每天上午10点之后当事人的密度会突然增加。而在8:30到9:00这段时间,立案大厅非常空闲。

  非法律专业的普通群众通常都不怎么了解来法院起诉的程序。所以当他们来起诉的时候,常常会犯一些错误,或有一些问题需要向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请教--或者两者都有。但是如果立案大厅有很多其他当事人也有类似需求的话,就很可能需要排队等待,而且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因为接待当事人太多而不能详细回答当事人的疑问。

  但是如果在立案大厅柜台之外空无一人的时候来,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越早来,立案大厅越空。所以,来法院起诉要趁早。

  (3)法院不是意气用事的地方

  这是我想对很多前来的当事人说的。我接触到的当事人当中,有不少人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才来到法院的。我亲眼看到一个当事人为了不承担25元钱的诉讼费而宁可多赔偿30元钱。另外也亲眼看到一个当事人只因为法院判决他承担诉讼费而勃然大怒,全然不顾判决中的其他内容--比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给他的赔偿款要远远超过诉讼费。在他们的眼里,诉讼费的承担是认定为败诉的充分条件。只要是自己承担诉讼费,就认为这场官司输了。而如果官司输了,那这口气是绝对咽不下去的。

  还有的当事人,出于愤怒或别的原因,在调解时寸步不让。印象很深的有一次是道交财损案件,一两千的标的,仅仅因为100元的差异,受害方(出租车公司的老板)坚决不接受调解方案,哪怕如果判决就是这么判也不愿调解。一向很有耐心的陈辽敏法官也忍无可忍地说:如果你那么想要这一百块钱,我掏钱给你好了!

  《孙子兵法》说:主不可怒而兴师,将不可愠而致战。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能复存,死者不能复生。这在法庭诉讼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法院不是发泄的地方,可供人乘兴而来尽兴而返。诉讼程序一旦启动,旷日持久,耗时费力。花出去的律师费诉讼费是回不来的,花去的时间是回不来的。当一切尘埃落定,仅仅得到了本来就很少的赔偿款--或者更遭,打赢了官司事实上却执行不了--扪心自问,这口气我这是争给谁看呢?

  (4)自己的权利要自己去珍惜

  《孙子兵法》说: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要打赢一场战争,要准备好充足的粮食弹药,勘察好地形,了解敌我双方的优劣。杰出的军事家,会在实际开战前尽一切可能造成对自己有利的态势,然后再迫使敌人接受战斗。而拙劣的将军做的则相反,他们不做分析和准备,只是不顾一切地追求战斗,寄希望于侥幸取胜。

  法庭也是战场。起诉、开庭甚至哪怕是调解,如果要想有理想的结果,就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打基础。此外,为了确保结果得到执行,也得事先做好准备。法院的诉讼程序不是发一份起诉状,然后在法庭上和对方吵一架就回家等判决这么简单,就像很多当事人所设想的那样--或许他们不这样设想,但他们却似乎是按照这种设想去做的。举证是非法学专业当事人很难理解的一个概念,但这却非常重要,简直可以说生死攸关。等举证期限到了的时候,当事人却往往以自己不了解法律为由进行辩解。但这个辩解有什么用呢?证据是最重要的,而当事人陈述本身实际上可以说是最没有效力的。法官的判决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证据作为依据,否则法官就要为没有根据的判决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法官也要承担这方面的风险的。可是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这点。

  天助自助者,自己不懂法律,就得千方百计弄懂;不知道如何举证,就得想方设法打听到举证的方式,必要时得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可以去律所咨询一下,或者自己上网查资料也行。这个道理不仅仅适用于诉讼,也适用于将来处理各种事务。不懂的要尽一切可能去搞懂,而不是走一步看一步,等到麻烦不可收拾则以自己不懂为托词。这个托词说给谁听呢?

  5、一点遗憾

  在立案庭的两个月,我接触到了很多事情,很多人。我也做了很多事情。陈辽敏法官曾经跟我开玩笑,说人民大学的硕士居然天天在写传票,真是大材小用。其实天下大事比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道理我明白。古代科举的状元、榜眼、探花,也不是一开始就做宰相,而是往往去基层的县令开始当起的。

  我的主要遗憾,在于作为一个实习生,始终没有成功地树立负责的态度。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出了差错,可能会扣奖金,受批评。但是实习生相比之下要逍遥得多,甚至上班迟到一会儿也不要紧。大年初七,法院正式上班,但是见到作为实习生的我也来到的时候,大家似乎比较惊讶。实习生不在其位,不领工资,确实大伙儿觉得自由一些也能理解。但毕竟这与我来的目的相悖。如果要这份自由,那就索性不用来法院实习了。所以虽然是实习,却应该以正式工作人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这一点,我没能做好,非常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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