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判之后,对于诉讼结果不满意的⼤多是败诉⽅,百许多败诉⽅也不⽢⼼⾃⼰就这么的接受这个判决的结果,⾃⼰也不怕折腾于是就会提出上诉,希望能得到改判可能,民事诉讼上诉理由有哪些?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民事诉讼上诉有哪些理由?
写好上诉理由,⽬的是在为上诉请求的实现服务。⽽要写好上诉理由,⾸先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上诉⼈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较⼤。⼀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当事⼈可对此提起上诉。
⑵上诉⼈认为原裁判适⽤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如果⼀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⑶上诉⼈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⑷⼀审裁判作出后⾄上诉期届满前,当事⼈发现了新的证据,⽽这新证据⾜以改变⼀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可基于新证据⽽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如何裁判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第⼆审⼈民法院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第⼆审⼈民法院对不服第⼀审⼈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律使⽤裁定。
除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外,⼆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不得再⾏上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当事⼈不得再以同⼀诉讼标的重新起诉。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应⾃觉履⾏裁判所确认的义务。否则⼈民法院即可强制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3个⽉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30⽇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
民事诉讼上诉有哪些理由?民事诉讼审理判决之后,当事⽅对判决不满意要上诉之前要好好考虑清楚,上诉并不⼀定对⾃⼰有利。对于民事诉讼上诉值不值得、要不要上诉等存在疑问的,可以在线询问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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