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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办法(2017年修订稿)

时间:2023-09-13 来源:世旅网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办法 (2017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工作部在教学管理中的宏观指导作用和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各二级学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机构调整的新变化,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考评范围

考评对象为学院各二级学院。考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考评重点是教学重点工作、教学常规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教研成果等。

二、考评原则

1.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意二级学院目前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又要注意其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力度,教学水平的稳定与提高。

2.重点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重在规范、重在发展、重在办出特色、重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性原则,使考评体系能正确地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及其发展的方向。

三、考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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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工作由院教学工作部组织实施,每学年考评一次。

(二)考评分成教学重点工作和教学常规工作两大部分,其中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技能竞赛、专业技能抽考、毕业设计抽查、信息化教学竞赛、卓越校推进工作等,权重为50%,按年度考评;教学常规工作主要包括教学运行管理、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到课率和听课率、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活动、教学专项督导、学院内部教学重点工作等,权重为50%,按月考评,采用量化积分制,每月考评最后一名计1分,每前进一名增加1分。

学年结束计算总分,教学重点工作得分最高的二级学院折算为50分,教学常规工作得分最高的二级学院折算为50分,学院根据二级学院总分排名进行奖惩。

(三)教学重点工作考评细则

教学重点工作实行加扣分制,其加分实行“申报认定制”,各二级学院每月申报一次,学年汇总。

1.学生技能竞赛

(1)加分项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一类竞赛,获省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国家级的分别加7、5、4分;团队参赛获奖上浮1分;二、三类竞赛分别按一类竞赛的60%、30%加分。

其中,一类竞赛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牵头,联合其他部门(计入职业院校办学成效质量考核)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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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湖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等;二类竞赛指其他部、厅直接举办的职业院校的竞赛,以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的竞赛,包括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微课大赛、湖南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展示活动、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竞赛、湖南省学生体育活动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湖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等;三类竞赛指教指委、行指委主办的并向教学工作部申报备案的竞赛。

(2)扣分项

申报参加一、二类竞赛没有获奖(取得名次),由教学工作部联合参赛二级学院进行原因分析,对于主观原因造成后果的酌情扣1-3分。

2.教师参赛获奖

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和教学竞赛获奖给予所在二级学院加分。教师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按照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同档次标准折半加分,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按照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同档次标准加分。

3.学生专业技能抽查

(1)校级抽查

①加分项

根据校内专业技能抽考的结果评定各二级学院名次,最后一名计1分,每前进一名增加2分。评定指标(合格率、优秀率)参考当年省抽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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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扣分项

校内专业技能抽考合格率低于80%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分别扣5分。

(2)省级抽查

被省抽查的专业和二级学院直接以省发成绩作为加、扣分依据(不再考虑其校内抽考成绩)。加、扣分标准如下:排名前10%的加6分,排名前15%的加5分,排名前20%的加4分;排名低于40%的扣5分。

4.毕业设计抽查

(1)校级抽查

①加分项

根据两次校内检查(第一次普查占30%,第二次抽查占70%)的结果评定各二级学院名次,最后一名计1分,每前进一名增加2分。评定指标(合格率、优秀率)参考当年省抽考办法。

②扣分项

校内毕业设计合格率低于80%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分别扣5分。

(2)省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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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抽查的专业和二级学院直接以省发成绩作为加、扣分依据(不再考虑其校内抽考成绩)。加、扣分标准如下:排名前10%的加6分,排名前15%的加5分,排名前20%的加4分;排名低于40%的扣5分。

5.卓越校建设

(1)加分项

根据各二级学院卓越校建设项目中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培养成效等内容的建设成效进行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完成较好的给予1-3分加分;每年6月份及12月份对卓越校建设进行半年及年度总结与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给予4-6加分。

(2)扣分项

每年6月份及12月份根据部门卓越校建设计划与目标进行考评,对于建设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给予4-6分的扣分。

(四)教学常规工作月度考评细则

1.教学常规(90分)

(1)“教学运行管理”(30分):包括日常教学、考试考核、实训室6S管理等实行扣分制,可以出现负分。教学差错扣2分/次、教学事故扣4分/次、严重教学事故扣10分/次(外聘兼职教师按40%、行政兼课教师按50%计入二级学院考核);师生有效投诉,一次扣1-4分;教学6S管理不到位,一次扣1-2分;二级学院督导不到位(如日常巡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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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不齐全等),一次扣1-2分。

(2)“教师教学评价”(30分):以当月专兼职督导对二级学院教师(含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听课评价平均分*30%计入。

(3)学生到课率和听课率(30分):按照学生到课率、听课率分别排名,第一名的二级学院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依此类推。到课率和听课率计算办法由督导室另发。

[此项数据由质量工作部按月提供]

2.专项督导

教学专项督导采用项目积分制。学院将定期开展期初、期中等教学检查,不定期开展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与档案、二级督导工作、考试工作、教研室工作、学生评教等重点项目的专项督导。

每次专项督导都将对各二级学院进行划等或排名评价,原则上按照等级或名次给二级学院分别计0~5分,等级或名次最好的二级学院最高加5分,但出现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的,可以计负分。

3.教学活动(加、扣分)

学院内部各种教学活动,按照组织情况和工作效果评定二级学院等次或者名次计分,一般情况下,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不参加的酌情扣1-3分。

4.课程教学改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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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于信息技术开展的课程教学改革为主,给予组织情况好、改革成效好的学院酌情加1-3分。

四、考评结果与奖惩

1.实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一票否决”,凡在年度内出现省级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排名低于40%的二级学院取消其年度“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2.学年教学工作考评总分前二名的二级学院,学院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奖励。考评总分最后一名的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3.学院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优秀教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00元奖励。

4.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评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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