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____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XX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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