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第层,房号,面积 平方米,合同金额(大写)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满五年或满十年时,如甲方想出让该物业,则可按该物业的合同总价(以实际付款到位金额为准)的105%作为出售价格将该物业出让给乙方。
2、甲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 年或 年之日为界,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 年或 年之日起的30天内办理出让手续。甲方未能提前书面通知或逾期办理出让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提出出让物业要求,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乙方须依本协议对该物业进行回购。
2、回购价格为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中房款总金额(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以实际付款到位金额为准)的'105%。
3、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办理出让手续的,乙方于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之日(以两证齐全之日为准)向甲方支付该物业房款。
三、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拒绝接受此物业: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2、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
4、双方约定的回购期间,该房屋有被抵押、查封或成为诉讼、仲裁争议标的等任何情形之一的;
5、乙方提出书面通知时仍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
6、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转让期限内,该物业仍由甲方出租给第三方的;
7、其他不能进行产权转让的情形。
四、其他:
1、本协议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起使用方才有效。
2、因面积误差造成的房款金额发生变化,以实际购房金额为准。
3、甲乙双方为完成产权转移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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