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水利工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水利工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2-03-15 来源:世旅网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两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