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时间过长,确实会给被保险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如果处理时间超过合理期限,被保险人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催告,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仍未处理完毕,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仲裁或者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人应当自接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催告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给付保险金,超过期限未给付的,可以在向保险人提出诉讼申请时请求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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