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此,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免除刑事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然了,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不限于上述的情形,仍有其他情形的,如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等。事实上,能否免除刑事处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的,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就有不同的结果。
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确认自己符合免除刑事处罚条件的,就可以写免除刑事处罚的申请书,提交给检察院、法院,就可以了。
检察院在审查具体案件情况后,认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不起诉或建议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
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免除刑事处罚条件的,就会依法判决免除刑事处罚。
因而,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免除处罚条件非常重要,提交的申请书也非常重要。倘若不知道怎样写免除刑事处罚申请书效果最佳的,建议找个刑事辩护律师代写,这样往往能提高成功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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