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超过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违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人民法院支持利息支付;超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人民法院支持返还。高利贷可能涉及非法行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等。民间中介和个人高息放贷属民事调整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其高于银行四倍以上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违反刑法,也就不会判刑;如果放贷人在要账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只要不超过正常的利率借贷,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其高于银行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违法。只要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36%,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并非违法行为。在高利贷活动中,若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应属于民事调整范畴,法院将根据双方约定的利率进行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将支持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约定,同时支持借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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