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
相对原医保卡,新一代社保卡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头像,还可加载银行卡号信息,相当于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
。新的社会保障卡覆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保险种,它的发行将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保合一”支付,
既可以作为就医的凭证,也可查询社保个人账户等情况。今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均可办理社会保障卡。
与老“医保卡”不同,社会保障卡具备四大功能: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二是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三是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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