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
现在借钱最怕遇到不肯还钱的,特别是人还失踪了的,那么债权人只能尽量掌握对方更多的财物,否则的话就会“人财两空”。
于是,有些债权人一旦发现对方跑路失踪了,发现对方还有车子在自己手上的,就直接拿这车子抵债。
其实,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跑路失踪了的,想要将代为保管的车子占为己有,因为不是对方抵押的东西,对方要是不同意的,不能直接将车子划为自己所有。
现在想要尽快拿车子抵债的,需要先经过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法院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在经过法院起诉之后,你可以就保管的车子的拍卖款得到欠款,要是拍卖款不够的,还可以等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的时候再要求执行。
最后,实际中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失踪了的,往往会比较着急,因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又不能找其家人还钱,但又不可能放过这笔债款,这时候就会把对方的车子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直接搬来抵债。
因为这些是对方合法持有的东西,贸然拿走抵债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走法律程序。
债务人死亡他的债务由谁来还?
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
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抚养子女或者是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还款。
如果债务是赌债或者配偶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
其次,借款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并非就是儿子。
1、借钱人死亡的,留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就概括继承了债权债务,需要把借款人所欠的钱还上。
2、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
而法定继承是按照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
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也就负有了清偿债务的义务,各个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借钱人生前所欠的钱。
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了,只能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意味着如果借钱人的儿子不愿意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也就不需要替他父亲还钱了,此时的出借人就不能强制要求出借人的儿子还钱,要找其他继承人。
最后,借钱人死亡不代表就直接他的儿子还钱,要看具体的情况,遇到人死债了,都不愿意还款的,可以积极的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然要主张债权就要有证据,要是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找个律师协助。
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啊
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应对办法: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债权人转移财产债务人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
1、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全部转移的方式是什么
债务转移,必须由当事人达成协议,依其订立的债务转移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
可以转移的债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依法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等,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1)查询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可以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可以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2、行动建议:
(1)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但自己又没有什么办法进行查询时,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证据搜集。
(2)律师可以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
(3)此外,还可以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1、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
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请求法院撤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将可以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限定再如下范围: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否则,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但其资力雄厚,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撤销权将被撤销的标的行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则非所问。
因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市区无偿所得的利益并不损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虽未对债务人的主管状态作要求,但债务人自身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足以表明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是“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为之,亦足以表明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倘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则为善意,债权人对其手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债权人发现对方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之后,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确定债务人具体是将财产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如果自己没有办法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但提出委托请求后,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借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由谁去查
一、借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由谁去查?
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属于个人隐私,除了法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调查权。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哪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债务人不还钱法院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债务人不还钱一审判决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确认债务人有债务清偿能力的才能通过司法途径讨债,虽然债务人的财产由法院去查,可是法院不会主动介入调查,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该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是需要交费的,在债务纠纷中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证的,都能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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