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已经交接完成,或者领导另有安排,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够提前打让劳动者离开,属于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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