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移,原身份证仍有效,需补办过期证件。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提起诉讼,法院应调解,若感情破裂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下可准予离婚,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失踪宣告后可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提诉讼可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需协商,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保护土地承包权益。
法律分析
不需要,离婚后即使户口迁移,原身份证只要仍在有效期内即可正常使用,如果即将过期需要重新补办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即使户口迁移,原身份证仍可继续使用,如有过期需要重新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如调解无效,符合一定情形的,应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负担,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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