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甲方):借款方(乙方):
一、因经营所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并将下列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甲方: 序 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全称 付款行全称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票面金额 最后一手背书人 共计张,票面金额总共为元。
二、上述借款期限为天,到期乙方未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赎回,则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归甲方所
有,但乙方仍应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挂失、
无止付、无任何票据纠纷等问题。
三、乙方确保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合法持有,并享有全部的票据福利。如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假
票、错票、不能转让及兑付中银行以任何理由拒付或第三人主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权利等情形,
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应立即归还所有借款给甲方,并赔偿
甲方为追回上述借款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以及由于甲方未
能及时收回借款期间的利息(从乙方取得甲方借款之日起,按照2﹪的月息计付利息)。如本
协议发生纠纷,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单位所在地。
上述款项已应乙方要求划款和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并收妥。
划款信息:
名称:;账号:;开户行: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经 手 人 : 担保及经手人 :
日 期 : 日 期 ;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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