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安拆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主 控 项 目 水平支 承桁架 竖向 主框架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各节点应焊接或螺栓连接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30mm 导轨的垂直度偏差≤30mm 各连接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水平支承桁架高度不宜小于1.8m 使用工况,每点位不少于四个附着支座 升降工况,每点位不少于三个附着支座,附着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装置 附着支座 附着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每端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单螺母加弹簧垫圈 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上附着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小于20MPa 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能起作用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防坠落 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装置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直径不应小于Φ25mm。 防倾覆装置中应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附着支座 在防倾附着支座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附着支防倾覆 座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装置 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应用螺栓与附着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轨之间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 应有荷载同步或高差同步控制装置。 同步装置 同步控制装置应能在荷载或高差超过限值时自动停采用荷载控制时,当机位荷载变化超过±30%时,设置情况 机。自动停机;采用高差控制时,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超过30mm时,自动停机。 电气控制 主电箱应有漏电、短路、错相、断相保护装置 系统 电缆在架体上敷设时应穿管走线 结构形式 机位布置情况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检查结果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主 控 项 目 两步架同时使用时每步架荷载不大于3.0kN/m,三2步架同时使用时每步架荷载不大于2.0kN/m 安全使用 不得利用架体吊运物料、支顶模板等 物料平台应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工程结构,不得利用架体卸载 架高≤5倍层高 架宽≤1.2m 架体全高×支承跨度≤110m 支承跨度直线型≤6.5m 支承跨度折线或曲线型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5.0m 架体构造 水平悬挑长度不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升降工况上端悬臂高度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m 水平悬挑端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对称斜拉杆水平夹角≥45° 剪刀撑水平夹角应满足45~60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牢,与结构间隙不大于300mm 扣件的拧紧力矩为40N·m~65N·m 密目式安全立网规格型号≥2000目/100cm,≥3kg/张 每步架外排均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作业面的步数内排设置扶手杆 防护设施 铺设操作面的各步均应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架体底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与结构间隙不大于150mm,并用翻板盖严,翻板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20022 一 般 项 目 检查结论 总包单位 检查人签字 符合要求,同意使用( ) 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 ) 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 安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安拆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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