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共享资源网络平台建设、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图书资料建设。学院自筹资金用于教学基本建设。校企合作资金用于校企合作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实行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联合审批制度。支出报销单上必须有完整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人、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费、师资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社会服务费、国际交流费、网络平台建设费、图书资料费、基本建设费。
,一,专业建设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网络课程、优质专业核心课程、精品课程、特色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建设方面必需的开支。
,二,师资培训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培养、引进、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聘请专家所发生的支出。
,三,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新扩建实训室所购置的必要的教学设备、实验实训和科研仪器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服务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产品研发或者技术革新、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区域内职教师资培训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
,五,国际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课程、学术交流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
,六,网络平台建设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多功能电教室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七,图书资料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购置重点专业及专业群所需的纸质图书、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所发生的支出。
,八,基本建设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支出。凡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项目~均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立
项申请~经批准后~参照相应的财务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账。
第十五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决算由专项资金管理组编制~经学院财务处审核汇入学院年度财务总决算。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项目建设办公室与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组和项目办公室其它工作组应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项目建设按照批准的计划完成后~预算额度如有结余~一律收归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学院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行为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要结合学院其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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