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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与清算的程序及对比讲课讲稿

时间:2022-06-18 来源:世旅网


吸收合并与清算的序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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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种模式下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对比

类别 项目 清算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形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的可以解散。 吸收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出现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 解散依据 相关的法律依据 是否清算的依据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公司不自行清算,则债权人和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注销登记依据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步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第二步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法定程序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6)合并各方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步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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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4、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步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根据股东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5、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第六步 6、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验收; 第七步 7、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三)两种模式下区别及利弊分析 两种模式的相同点及区别分析如下表:

类别 项目 清算注销 需要对公司解散做出股东决议 相同点 法定程序 需要通知债权人并进行登报公告 无论何种形式都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包括工商、税务银行等 清算程序 持续经营 税款属期上 法律关系上 会计处理上 第三方机构 业务处理上 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划分正常经营期和清算期 原先法律关系的终结 分阶段处理,较为复杂 一般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清算 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需要上报股东会决定。需要上报集团及国资委报批(需要核实)。 1、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及各层级子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委托具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 2、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分清破产的经济责任,一般进行清算审计。由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不需要清算 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 无区分,正常缴纳 原先法律关系的继承 较为简便 无需第三方机构参与 由母公司直接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承继,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处理较为简洁。 需要上报股东会决定,报送集团及国资委备案。 吸收合并 区别 内部审批流程、文件 评估、审计、法律咨询 1、按照国有资产法要求需要对被合并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2、无法律规定要求进行合并审计。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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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 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过程中产生涉税事项(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均不予征收。其中,所得税(特殊处理规定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且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可以由合并企业继承;增值税方面规定,企业合并这一过程包括货物的转让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且未抵扣的进项继续转至合并企业抵扣。 较短 税务处理上 清算企业:清理处置资产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分配、清偿视同销售)等 股东企业:股东从被清算的投资企业分回资产,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处理周期上 较长 两种模式下的优缺点分析见下表:

利弊分析 清算注销 吸收合并 1、不需要清算手续,法定程序简洁 2、被合并方合并期间业务可以持续经营,保持经营连续性。 3、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直接转移,不涉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简化财务处理流程。 4、被合并方人员、业务直接转移,便于公司业务的清理。 5、合并成本较小,规避税费损失。 6、处理周期较短 7、税务上相比清算方式税负成本较低,且可以继承原企业的税收事项,包括进项税、税收优惠等 优点 永久注销,相关法律关系终结 缺点 1、清算程序较为繁琐,手续繁杂 2、清算过程需要清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过程复杂可能导致公司因为债务的清理导致债务提前清偿。 3、清算时受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4、清算后涉及到资产如何处置,涉及收回投资 5、公司清算的费用可能高于清算收益,相比吸收合并损失部分所得税。 6、清算缴税可能造成进项税的损失。 7、处理周期较长。 8、人员劳务关系需要与原公司解除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需要签署一系列相关协议 2、相关法律关系的继承,不免除合并前原企业的责任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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