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彩虹格子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格子租赁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承租彩虹格子铺 区 号(共叁格),租凭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至2012年3月17日,共12个月。 2、租金为300元/月,保证金200元。 3、每月1至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
二、上货与结算
1、甲方上货时间原则上为每日上午,具体时间由甲方自行决定,临时急需补货情况,须提前知会乙方。
2、甲方商品销售过快未及时补货,因缺货而可能影响销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临时补货。
3、商品销售款项结算原则上定为每周一上午,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结算,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许可。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租金。
2、甲方有权调整格子内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并应及时知会乙方。 3、甲方应遵守先入为主的原则,其商品不应与其他格主商品相同或相近。 4、甲方有权在其租赁格子内进行张贴等广告宣传。 5、甲方若造成格子破损,应及时修复。
6、甲方接受乙方店内3日内因质量问题可以退货的规定。 7、甲方自愿参加乙方店铺VIP会员折扣价销售的促销活动。 8、甲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续租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水、电等资源,并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销售服务。 2、租凭的格子在当月销售额超过了当月租金,乙方可以抽取成交额超出租金部分的3%,作为销售佣金。
3、乙方临时性促销活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承诺,甲方格内商品被盗,乙方一律按甲方提供的有效商品进货单上的甲方进价赔偿,如无进货单,则按销售价的5折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协议期内,乙方不得终止和变更向甲方提供的租赁。
2、协议未到期,若甲方退租或单方面终止租赁,乙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3、合同到期后,甲方若要续租,需提前5天通告乙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4、乙方店铺内若格子空闲,甲方可以按如下方式向乙方供货,由乙方销售:
□ 甲方铺货给乙方,销售价格由甲方制定,乙方抽取成交金额 %。 □ 甲方按商品市场售价 折向乙方铺货,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制定。 □ 乙方按甲方的分销价格从甲方现金进货,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制定。
5、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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