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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架构及管理办法样例—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

时间:2020-04-03 来源:世旅网
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简介

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绿扬路 59 号,占地面积 23 亩,建筑面积 6610 平方米。2015 年,按照“书香气、有文化场、有职业认同感”设计理念,对环境设施进行整体改造,总投入达 2000 余万元。目前,中心拥有能同时容纳1110人以上的校舍,各类多功能室、网络教室、大型报告厅、录播教室19 个,为全市的教科研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16年2月成功创建江苏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中心自2015年正式组建以来,不断健全“统筹兼顾、按岗定人、一人多任、因需安排”的用人制度,致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效能型”德才兼备的三级研训团队。目前,拥有专任教师 40 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6 人,副高职称 32 人,特级教师 1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35 人。

中心定位“成为受人尊敬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组织”发展愿景,胸怀“成己成人”发展使命,坚守“为每一位教师的专业成长协商设计”工作理念,弘扬“走在前面、特别认真”的精神特质,在顶层设计中,对教、科、研、训功能融合进行全面部署。打破条块分割模式,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块线结合”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化管理、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建构 “科研为先导、监测寻短板、教研为重点、培训贯全程、信息搭平台”

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形成集行政、教研、科研、培训、信息一体化的区域教师发展支持系统,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目前,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正以新学校、新课程、新技术为背景,以优质化、信息化、国际化为路径,实现以“活力教育思想”为核心的教育观念、以“提升课程领导力”为抓手的教育课程、以“打造智慧校园”为标志的教育技术、以“标准化、生态化”为特征的教育管理、以“提升教师专业成长幸福感”为内涵的师资队伍等五个方面的现代化,为建成更具凝聚力、引领力和推动力的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而不断努力,奋勇向前。

造型从名称出发,用J和S体现了行业特色,线条富有动感,体现了发展向上的含义,突出进步性和前进性,方形的背景稳重大方,体现以知识为基础稳步前进的含义,整体简洁明了,便于识别。

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同意整合组建市教师发展中心的批复》(扬编委[2014]38号),市教师发展中心为隶属于市教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市教育局制订全市教育发展研究规划;协助市教育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材建设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以及课程改革研究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发展性评价和改进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的业务管理;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管理中小学校的校本培训。

(四)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指导、结题、管理和评定、推介、奖励教育科研成果的

工作;承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科研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申报、奖励工作及课题申报、立项与研究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和应用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教学仪器的规划、建设、配备、管理、指导和应用研究工作。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师发展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中心事务和对全市各类教科研训工作进行整体协调与综合管理。负责公文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息工作;做好有关党务人事相关工作;组织安排有关会务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组织中心内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和落实工作;负责文书、印章、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和中心事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接待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中心的后勤管理和财务报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训部

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学科培训、教师培训、干部培训、校本培训等服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教学研究,

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训活动,组织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全市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和评比,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指导教师备好课、上好课,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履行全市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职能,指导学校实施课程计划,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教师教学常规要求,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和整改;组织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并参与基础教育课程的管理;做好全市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内外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的组织策划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教科部

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中心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科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评审等经常性管理工作;组织本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为基层学校及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直接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办好《扬中教育》专刊,使其成为教师的论坛、校长的参谋、教育行政部门的助手;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开发适合市情的科研项目;做好本市教育学会的经常性组织管理工作。

(四)信息部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和应用研究工作。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对全市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咨询、督促、考核,为学校、教师提供设施设备及有关技术服务;做好各类教育装备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指导工作; 负责扬中教育信息网、中心网站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技术类课题应用研究。

(五)监测部

负责质量监控和学科竞赛工作。建立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系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发展进行指导、调研、监督、检查、评估,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为中小学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收集、整理、分析中小学教学情况数据和资料,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对我市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分析性建议;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科竞技比赛活动。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教师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9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副部长(主任)13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研训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教科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信息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监测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规范制度

(一)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规范本中心支部议事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党支部自身建设,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关于议事规则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则。

1.议事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党的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从本中心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全中心的重大工作,必须经中心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2.议事的主要范围

(1)本中心党、政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和改革措施方案,以及中长远规划。

(2)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中心支部名义向上级党政组织和科室推荐的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确定,中心人事调配、人员录用等。

(3)年度先进表彰和典型宣传,报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4)支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和组织处理。

(5)教育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等。

(6)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重大事项。

(7)其它按规定应提交党支部集体决定的有关事项。 3.议事的一般程序

(1)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召开时间。

(3)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在综合各方情况以及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来确立,并在事先将党支部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每一位党支部成员,以便充分地酝酿和思考。未列入会议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防止临时动议。如遇到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通气。

(4)党支部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应会前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前确立的议题,可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

(5)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每位成员要围绕议题发表个人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在推荐、提名干部或对干部任免、奖惩讨论决议时,每位成员均要表明态度。

(6)党支部会议商量特殊事项可邀请部门负责人列席。 (7)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负责催办和落实。 (8)其它按规定应列入的重大事项。 4.议事纪律

(1)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现有党政领导分工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监督和反馈落实结果。工作中不得推诿,更不得采取阳奉阴违的手法顶着不办,一经调查发现、查实,严厉批评和严肃处理。

(2)党支部每个成员在支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允许有不同意见。决定后,个人可以保留其不同意见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是对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思想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支部议事,如议案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4)参加党支部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议事内容和与会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

(5)本规则执行情况列入党支部民主生活议题,每年自查自纠。

(二)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办公(行政)会议制度

1.会议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注重效用”和“勤俭节约,确有必要”的原则,从严控制全局性会议,降低行政成本。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通过发文或电话、短信(QQ、微信)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

2.主任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3.原则上每两周固定一天为主任办公会议日,会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互通情况,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各部门在会议前,应总结好当周工作,计划好下周工作,并在会上汇报。

5.无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均应准时参加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向主任请假,并就分管工作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以保障会议顺利进行。

6.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每年整理归档。

7.办公会议内容不适宜外传的,应保证其机密性。相关督办或需要办理的工作,形成办公决议的,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落实。

8.重大事项需要临时召开办公会,由主任室决定并召集。

(三)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中心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准时出席,认真学习,做好必要的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每次学习做好出缺勤记载。年度汇总,适时公布。

2.原则上每月固定一天为中心人员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日,会议由主任室主持,各室部负责人交流工作或学习体会,分管领导点评。

3.中心人员在参加集体学习的同时,还要利用空余时间进行自学。写好学习心得,在一定范围内分享、交流。

4.中心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由党支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要加强对中心人员政治学习的管理,要做到有计划地进行,科学地安排。要采用多种方式,创新多样形式,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活动。

(四)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务接待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促进全中心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师发展中心各部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和特殊需要申报审核制度。 对—般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教师发展中心按市教育局审核的总额执行。

经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培训会议接待费用(包括上级放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要先编制会议预算,经中心审核后追加接待费指标。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一般限于接待镇江以上及扬中市外来中心检查、学习、交流、考察人员及有关同行、客商。

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内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吃请。基层学校到中心办事开会,中心或部门在基层分片召开会议、中心和部门到学校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吃工作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 中心的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费用支出严格按规定审批。所有公务接待必须进行事先申报,经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基层学校转嫁接待费用负担,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或以“接待上级部门”等为名吃喝。 第七条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值班期间饮酒,非工作日严禁饮酒后进公共办公场所,严禁在任何时间、场所酗酒。 第八条 办公室必须于每季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公务接待情况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主任室报告,公务接待的详细情况须向行政会通报或公示。 第九条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当事人承担违规接待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主任室负责解释。 (五)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专业评审、考务监考标准暂行规定 项 目 市级教学比武评委费 学科命题费 本市专家标准 50元/半天+30元/节课 400-1000元/门·次 国家级考试(含中考)考务费 30-80元/人·场 扬中市级课题评审、论文评审 视工作量300元/项—500元/项 《扬中教育》编辑工作补助 校长、教师发展专项考核费 专家讲课费 500元;正高级职称每学时最高不超300元/学期 视工作量300元/天—500元/天 副高级职称以下每学时最高不超过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兼职研训员工作补助 500元/学期 说明:市内其它类似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外专家讲课、评审用按扬教办(2015)32文件执行。

(六)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作息制度。

2.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一丝不苟,主动、及时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汇报、请示,不要随意处理。遇有紧急事件,来不及汇报、请示的,应果断处理,但事后必须要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汇报。

4.在办公期间要自觉遵守纪律,不擅自外出,不随意串岗,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及中心的形象。

5.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对基层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及时解决。

6.树立艰苦奋斗的观念,厉行节约,勤俭办公。

7.对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就解决,根据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再研究处理的办法。

8.建立主任接待来访制度和室部值班制度,原则上保证有一人在岗。

9.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棋或上网玩游戏、炒股等)。

10. 严禁用集体财务办私事。

(七)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出勤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认真遵守中心出勤制度,力争出满勤。办公室负责做好每月的出勤统计工作,适时公布。

2.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事假实行事前请假制度。半天以内向部门领导请假,1天以上还须向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还须再向局职能科室报备。

4.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并需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分管主任或主任。

5.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部门人员去向事前必须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去向必须向分管副主任报告。主任或副主任外出去向,应告知办公室。

6.因工作繁忙,遇有特殊情况或临时突击工作需加班的,中心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加班人填写加班申报表,机关人员签字确认交办公室留存。一

般情况下,加班地点在办公室,加班当日到办公室签到。办公室每月统计公布。

7.外出或下基层回单位已过下午下班时间的,原则上要到单位检查有无待处理工作。

8.工作日实行部门值班制度,各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办公室值班,便于接待和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每月值班安排表交办公室汇总、公布。

(八)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资产管理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用期较长的全部资产登记入账。账簿一式三份,使用人、办公室、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2.实行使用分级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保管。已在各室部的办公用资产由各室部保管,并登记造册。办公室负责对各室部办公资产管理的督促检查。

3.中心资产的更新、添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和印制各种材料可直接交办公室办理;500元以上的设备添置需请示分管副主任,并办理经费列支手续后交办公室办理,5000元以上的设备添置由主任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后办理经费列支审批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去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4.本中心资产限于本中心使用,不得外借,必须外借或对外服务时,需经主任批准,办理借用、归还、验收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勤检查,勤保养,尽力延长有, 关, 设备资产, , 的使用寿命。加强, 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相关电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正常报损、报废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保管科室提出报损报废申请,说明理由,经主任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给予销账,并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废弃或不合理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5. 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本中心公有资产、设备,一年至少盘点、检查一次。对保管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保管差的,特别是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6. 中心工作人员领用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如产生设备、设施故障、损失,按实赔偿。部门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报办公室。保管人员变动时,及时办好资产保管交接手续。

(九)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经过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区别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中心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中心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资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中心)资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中心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中心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室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易耗、常备物品的添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分发。各部门提前告知办公室,填写申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

8.坚决执行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财务报支实行扎口管理。差旅及其它费用的报支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应由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同时签字,方可报支,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报支。

9.根据合规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11.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12 .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等。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十)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各类档案分处室由专人管理。各处室管理的档案资料必须定期上交中心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借故截留扣压。

2.中心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立卷、归档、库藏的规范要求,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编制好档案检索工具。

3.积极发挥档案资料作用,查阅档案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

4.档案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等设施。 5.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杜绝泄密、失密事故的发生。

(十一)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1.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1)不在非保密笔记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2)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信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3)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涉外活动和接收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 妥善保管秘密文件和资料。

(1)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和资料。

(2)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和资料。 (3)不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4)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 3. 做好中心有关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不在不当场所泄露中心有关不宜公开的人事、考试、评比等管理信息。

(十二)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制

1.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实行申报制度:凭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通知或邀请函,填写申报表呈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示(超过一天须报主任同意)。经同意外出的申报表交办公室留存,填写外出请假单。工作人员外出前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外出。

2.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要遵守纪律,保持良好形象。

3.学习考察结束,应及时回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4. 凡未经报批私自外出,一律视作旷工,按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十三)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用鉴管理制度

1.教师发展中心的印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实行管理责任负责制。

2.需要使用印章的经办人应在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证书、证明等送主任室审批签发后,到办公室由专人加盖公章。

3.使用印章一般在中心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文书和空白便条等处加盖公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4.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5.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1.网络平台的维护和管理由信息部、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现定人、定岗负责制。

2.周、月工作安排、相关文件发布及最新工作动态、报道新闻等内容,必须经由各部专人审读后,由网管员统一上传,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转和健康有序。

3.网管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负责网站的后台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如出现问题,应在最短时间内将网站恢复至正常状态。网站运转中其他操作人员如有问题,请咨询网站管理员。

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4)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5.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 (1)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电影等。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行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

(3)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请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4)计算机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晃动和搬移。不能在计算机上放置物品。

(十五)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多功能报告厅使用制度

多功能报告厅是教师发展中心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的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报告厅的用途

(1)召开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讲座; (2)举办各类报告会、工作会议; (3)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实践、观摩; (4)举办竞赛活动;

(5)经市教育局同意承办的各级市级活动。 2.报告厅的管理

(1)报告厅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2)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使用室部要在活动前做好会场的卫生清洁、会场布置、投影字幕等工作。报告厅管理员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使用后要组织人员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认真督促检查。

(4)使用部门要加强人员组织管理,保证人员安全;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大活动要联系保卫处派人到现场执勤。

(5)报告厅管理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室内设施在会议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处室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

(6)管理员职责:管理员负责协调报告厅使用的时间及次序;负责安排大厅的日常卫生清洁;管理员要经常养护设备,并对设备维修、添置做出合理化建议。

(7)外单位使用多功能报告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3.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1)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

(2)保持厅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吃带果壳的食物和随地丢弃垃圾。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

(4)爱护公物,严禁一个座位坐多人,不得踩踏座椅。 (5)报告厅内多媒体设备和音响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严重违规的,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理。

(十六)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室管理制度

1.研训室供中心培训、教学和活动使用,做到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2.研训室所有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3.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做到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4.使用研训教室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使用结束后,要将各项器材整理好,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

5.使用后,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各教学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填写台帐。

6.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十七)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1. 网络教室是现代化教育管理的重要设施,由中心电教部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2..保持网络教室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板干净,机件整洁。

3.网络教室内固定资产登记入册。

4.使用后检查电源,离开电脑,切断电源,有防火措施,防水、防电、避光,保持室内正常温度,门窗关好。

5.做好消毒工作,防止病毒侵蚀软件。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安装软件。

6.爱护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则需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十八)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录播室使用制度

1.录播实行预约登记制。

2.录播教室设备要求编号,配有使用登记册,建立使用档案,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使用,并做好设备的设置、维护。及时清点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3.室内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或更换硬件配置或私自拆卸,确因需要需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凡设备零件等的丢失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4.参加录播教室活动的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规定时间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早退,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

5.参加录播教室活动的学生在活动期间听从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或自作主张。学生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

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由于不遵守规则或不遵循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损坏,当事人要负责赔偿。

6.录播教室要保持整洁安静。不准大声交谈、喧哗、走动、打闹,不擅自开窗,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

7.录播完毕,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检查设备,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岗位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

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岗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教职员工岗位调整、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发展、单位建设,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教科研训重点项目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遵照扬纪发﹝2016﹞111号《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试行)》执行。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 (一)决策前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室、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中

1.保证会议出席人数。“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坚持一事一议,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讨论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决策后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保障

(一)“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在未批准公开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三)“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督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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