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
1、组织机构
(1)本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各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境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对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
(3)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定,建立项目部环境因素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泉台帐和重大安全员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
(4)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6)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环境保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7)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
(8)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环境管理员主要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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