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从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办理续签事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具体为:公司内部帐和税务帐及国税申报;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公司相关待遇;
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办公设备(硬件、软件)和工作条件;
5、定期为乙方提供做内部帐和税务帐的`相关原始票据和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合法票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每月初5日前接收甲方提供的上月经营收、支票据(日常进货单及汇总表,销售库单及汇总表,采购物资票据,员工工资表及汇总表,各项支出票据等),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确认。对票据有异议的及时与甲方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对录入会计软件的做账结果进行审核,纺织相关财务报表。
2、按月、季、年申报国税的的增值税、季度所得税和年度所得税汇算,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若因乙方过失造成报税或递交资料的延误,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获取劳动报酬。
4、年度终了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装订成册的所有报表及明细账、总账资料。
5、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6、无偿为甲方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财务报表和专业合作社的国税申报。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10前付给乙方1200元/月的兼职劳务报酬,超出本合同的另议。
五、其它事项: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或政策发生变化时;
3、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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